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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税
区
与
出
口
加
工
区 |
六
同 |
1、都设立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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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管委会、海关等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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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免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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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料件保税,实行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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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都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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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内生产加工环节增值税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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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
同 |
1、 出口加工区企业类型单一,只能设立生产加工企业;
保税区内企业类型呈多样化,有贸易、仓储、生产加工等多种类型, 并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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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加工区功能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
保税区功能多样,加工产品可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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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口加工区运往国内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和进口许可证;
保税区销往区外的货物,只要不是全部采用进口料件,可按进口料件或成品征税和进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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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加工,经批准必须委托区外加工者,需缴纳等值保证金后方可;
保税区内企业只要在区内有生产场所,其主要生产工序在区内,可委托区外承接部分工序的加工,不需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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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采用电子帐册管理;
保税区现仍采用加工手册,正在申请电子帐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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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内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即可申办出口退税;
国内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需待货物实际离境后方可申办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