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临港产业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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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月,胶南市委、市政府抢抓山东规划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青岛挺进西海岸重大机遇,主动承接青岛"四大产业基地"辐射,规划设立了青岛临港产业加工区。该园区位于胶南城区以北,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12.88平方公里,分外贸出口加工区、机电加工制造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临港物流区和与园区相配套的生活居住区、公共服务区。到2004年底,临港产业加工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亿多元,建设热电厂1座、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变电站各1,修建道路1744.2公里,铺设雨污管道177公里,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截至20052月底,临港产业加工区建成和在建项目65个,开工和建成工业厂房面积120万平方米。围绕青岛家电电子信息产业群,创新园区开发模式,通过设立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机电电子工业小区,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青岛家电电子企业配套。该区域引进的青岛国际环保产业园正在申报国家级环保产业基地,总投资10亿元的温州创业园和一期投资8亿元的海尔胶南工业园已开工建设。

财税政策

 

投资政策

财税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配套件及备件,除国家明令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它政策

1、入驻园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市本级政府"零收费"

2、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汽车、船舶、电子家电、新材料项目,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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