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5项)
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5项)
一、管理保税区的财政、劳动人事、土地、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
政事务
法律依据: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五条“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
务,行使下列职权:……(四)管理保税区的财政、劳动人事、土地、房
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事务,协助海关对保税区进行监管;…
…”
二、负责保税区内各项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五条“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
务,行使下列职权:……(五)负责保税区内各项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三、审批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中方人员的短期因公出国
法律依据: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五条“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
务,行使下列职权:……(七)审批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中方
人员的短期因公出国;……”
四、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和开发建设等经济活动
法律依据: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五条“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
务,行使下列职权:……(八)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和
开发建设等经济活动;……”
五、区内企业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备案
法律依据: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区内企业工程建设设计方
案必须符合保税区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报管委会审查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