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独资企业指引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复
3、可研报告
4、行业管理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
5、章程及附件
6、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7、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9、投资者营业执照或和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香港、澳门只公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和简历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新设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引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研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和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香港、澳门只公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和简历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1、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办理新设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独资企业指引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复
3、可研报告
4、行业管理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
5、章程及附件
6、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7、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9、投资者营业执照或和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香港、澳门只公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和简历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4、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新设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引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研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3、合同、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和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8、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名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香港、澳门只公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和简历
10、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1、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4、 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书
5、 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6、 批准证书原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新入股的受让方营业执照或投资者身份证明
9、 新入股的受让方资信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 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本的,需提供股权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1、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12、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13、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4、承继等情况的股权变更需查验的文件
15、其他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审批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的)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9、 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
10、 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注册地址审批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和新租赁协议(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 批准证书原件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跨区域地址变更需提交原注册地址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此项由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费用自付)
8、 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其审核意见
9、 路政、公安等部门关于路名、门牌号的变更通知(涉及地址已变更名称的需提供)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章程修改协议
4、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 批准证书原件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5、 批准证书原件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书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协议书
8、 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9、 新建、扩建生产能力需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增加经营范围跨行业的应参照增资相关规定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11、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审批指引
1、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 董事会决议
3、 合资、合作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其中方主管部门的意见
4、 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批指引
第一次初步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1、 企业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指企业所在区、市)
2、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 董事会决议或经法院终审或仲裁委仲裁的同意终止合同、章程进行清算的判决书或仲裁书
4、 合同终止协议(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5、 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 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7、 批准证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次正式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1、 公告证明
2、 清算结束报告
3、 债权债务处理证明
4、 其他
办理保税区企业区外设立分公司指引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分公司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房产证复印件。
7、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
8、 代理人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