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14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已经办理了该项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1.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2.委托工程监理合同;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书;4.工程质量委托监督手续、安全报监手续;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审计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颁发施工许可证。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即收即办,1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发证)。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招标办
咨询电话:6766670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目录:
1、因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1)申请书;(2)占路位置图;(3)属建筑工程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面配置图、基坑开挖的边坡支护方案;(4)属装饰装修工程的,提交规划许可证和外装修图纸;(5)属房屋修缮的,提交房屋修缮许可证;(6)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道路红线图;(7)与受严重影响的周围单位及居民签署的相关协议书。
2、占用市政工程设施设置广告
(1)规划、工商等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2)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广告设置位置照片和广告平面配置图、立面图、剖面图;(4)制作说明。
3、因工程建设挖掘城市道路
(1)申请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4)管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道路上设置城市公用设施
(1)申请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城市公用设施设置的数量、路段及示意图;(4)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书。
5、在道路上开设大门
(1)申请书;(2)规划部门签批的大门开设位置图。
6、道路施工同时埋伏地下设施
开工前三个月内报送:(1)申请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4)管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4、批准。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三、紧急抢修掘路
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掘路后24小时内报告抢修掘路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2、位置示意图。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批准。
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四、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
许可依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不得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3、施工图设计资料,包括平面位置图、竖向位置图以及相关的说明等。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批准。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五、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
许可依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符合相关设计规范;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管理规定;4、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3、施工图设计资料,包括平面位置图、竖向位置图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等。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勘验现场;4、核准。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六、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许可依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规划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2、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规范要求;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管理规定;4、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1、《排水工程建设申请表》;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3、排水平面配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面以及各层排水平面图、排水系统图;4、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数据资料;属生产单位还要提供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排水量资料及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5、与排水有关的扩初设计文件等。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勘验现场;4、核准。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七、城市排水许可
许可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要求;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管理规定;3、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申请;2.排水平面配置图;3.管径和排水的水质、水量数据资料;4.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和用水量;5.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6.与排水有关扩初设计文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提出意见;4;核准。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八、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方案
许可依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许可条件:供用热设施的申请报告及设计方案。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情况简介;3、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供用热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等。
许可程序:1、接到申请报告三日内由设施处派人现场查看;2、对符合规定的二日内给予答复;3、申请单位持“批复”到其他有关单位办理其他手续;4、对条件不具备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五日之内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九、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核
1、项目建议书审核
许可依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建设项目符合燃气专业规划;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2、设计方案审核
许可依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设计方案符合规划和项目建议书要求;2、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规定;3、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4、项目建设须按规定经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2、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4、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5、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十、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
许可依据:建设部部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1、设计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工程定点报告;3、设计方案及说明书;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提出审查意见。
2、竣工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2、规划许可证;3、竣工图及质量验收报告;4、工程移交维护管理凭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验;4、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5、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十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经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临时占用城区绿地申请书;2、涉及临时占用城区绿地有关批文;3、植被现状图;4、规划平面图;5、植被恢复方案。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十二、城市树木砍伐、迁移
(4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下)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建设和更新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2、经权属单位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书;2、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5、总平面图;6、植被现状图;7、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十三、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达到建设项目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配套专业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书;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提出审核意见;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769691
十四、户外广告设置
(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
许可条件: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由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许可依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目录: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3、广告合同;4、占地协议复印件;5、广告设置位置的现场照片;6、广告设置效果图;7、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8、属于大型广告的需提交结构图。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3、需要联合会审的,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签署意见;4、符合要求办理许可手续。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保税区建设环保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676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