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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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二)

一、房地产权权属登记及核发房地产权属证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扩大〈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和〈青岛市公有住房置换试行意见〉试行共同的意见》
  核准条件:1.权属清楚,无争议
2.经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3.司法、行政机关无查封、冻结或因抵押等限制权属登记事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有关文件的记载一致。
  核准程序:受理(初审)
——复审——审批——发证——归档
  核准时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8687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1.预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等级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5.工程施工合同、开发投资验资证明6.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7.多层商品房达到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主体工作完成1/3。
  核准程序: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现场勘察——预售登记
  核准时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8687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核(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

审核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审核条件:1.有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2.企业章程及董事会决议3.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4.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5.五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审核程序:企业申请
——房产处受理——局长签发——由申请人报市局
  审核时限:15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8687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设项目使用保税区内国有土地及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及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需具备规划、计划等部门意见):1.申请报告;2.权属证明;3.有关图纸;4.其它有关资料。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申请报告;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3.勘测定界图;4.其它有关资料。
  审核程序:申请用地单位
——国土处——局综合处——市政府——局综合处——申请用地单位
  审核时限15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8828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案(二)

一、 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1.当事人申请;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租赁合同;4.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明
  备案程序: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备案时限:3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8687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申请材料:1.单位要求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申请
2.《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3.《房地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4.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5.规定需要提报的其它文件
  核准程序: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现场勘察——集体会审——确认批复
  核准时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86769217

监督措施:1.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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